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一般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之后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不同的程序要求。
首先是试用期内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若想辞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三日的时间规定,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人员接替工作,以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从证据保留的角度来看,书面形式更为稳妥。例如,劳动者可以写一份简单的辞职申请,说明自己的姓名、部门、入职时间、辞职原因以及预计离职时间等信息,交给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
其次是正式员工辞职。劳动者成为正式员工后,若要主动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作为劳动者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有效证据。在书面通知中,应明确表达自己辞职的意愿和离职的时间。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书面通知后,会根据工作安排和交接情况进行处理。
在通知用人单位之后,劳动者还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这包括将自己手头的工作资料、未完成的任务等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确保接替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同时,劳动者还可能需要归还用人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品、设备等物品。
完成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则可以凭借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总之,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