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受伤老板不赔偿可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工会组织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
首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老板不赔偿且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工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这是后续获得赔偿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劳动仲裁机构。当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如果老板依然拒绝赔偿,受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老板不履行仲裁裁决,受伤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也是重要的途径。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受伤职工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而且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工会组织也能发挥作用。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当职工在工厂受伤老板不赔偿时,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督促老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介入。如果工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职工受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工厂进行调查和处罚,同时也可以督促老板对受伤职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