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辞职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当员工遭遇被迫辞职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采取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是与单位进行协商。这是较为温和且直接的解决方式。员工可以尝试与单位相关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明确指出单位的不当行为,表达自己的诉求,例如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合理调整工作安排等。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平和的态度阐述事实和依据,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员工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被迫辞职的相关聊天记录或书面通知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员工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依法责令单位改正,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申请劳动仲裁也是重要的维权途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程序相对较为正式,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在仲裁过程中,员工要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员工的诉求合理合法,仲裁委员会通常会支持员工的请求,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来确定,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通过法律途径,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总之,员工在面对被迫辞职时,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