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工资不发,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辞职后工资不发的情况下,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协商解决。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相应报酬,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通过友好协商,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支付工资。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投诉时,需准备好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同事证言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可对其进行处罚。
申请劳动仲裁也是重要的解决方式。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申请仲裁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在仲裁过程中,除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增加维权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