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通常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存在特殊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动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在一般的劳动法律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对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大多数时候劳动者单纯因为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比如劳动者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或者想要自主创业等个人原因,这种主动离职行为,从法律角度而言,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劳动者自身的意愿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过错情形时,劳动者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工作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劳动者为了自身安全主动辞职,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长期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主动离职,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其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保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主动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