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指骨折的工伤伤残等级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可能是十级,严重时也可能达到九级,需由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在工伤认定中,食指骨折的伤残等级要结合实际的损伤程度、治疗后的恢复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伤残里有条款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一般来说,如果食指骨折情况相对简单,经过治疗后愈合良好,没有明显的功能障碍,大概率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比如只是单纯的食指指骨线性骨折,通过常规的固定治疗,骨折顺利愈合,手指的屈伸等基本功能恢复正常,这种情况符合十级伤残的标准。
而九级伤残的相关条款有“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等。若食指骨折比较严重,例如出现多段骨折、骨折累及关节面且导致关节功能严重受损,或者经过治疗后食指存在明显的畸形、功能受限等情况,有可能会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像食指骨折后造成关节僵硬,无法正常屈伸,严重影响手部的抓握等功能,就更倾向于九级伤残的评定。
不过,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得准确的伤残等级结论,进而依据相应的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