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八级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还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例如在某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8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是15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还需要支付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一般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同时,如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产生了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承担。
工伤伤残八级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费用和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职工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