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后,赔偿费用的承担主体需根据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来确定。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主要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所有按照规定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都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未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而使职工权益受损。
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它不仅能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