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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工伤怎么办

2025-09-26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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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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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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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一般已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与用人单位通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所以工作中受伤通常不认定为工伤,但可按民事侵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不过若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且该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退休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由于退休工人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通常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在劳务关系下,退休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存在特殊情况。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所以,若符合上述特殊条件,退休工人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退休工人工伤怎么办(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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