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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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满60岁工伤怎么赔偿

2025-09-30 19: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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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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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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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满60岁一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但如果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工作受伤,可按照工伤赔偿程序处理;若形成劳务关系,则按人身损害赔偿。

达到退休年龄与工伤认定的关系。依据我国相关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一般自动终止,正常情况下难以再认定为工伤。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刚满60岁的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到其他单位工作,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可获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

未认定为工伤的赔偿。若刚满60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在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责任一般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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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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