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伤认定不下来,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认定结果问题;也可考虑以民事侵权为由,向侵权责任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还能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商业保险合同等途径尝试获得相应赔偿。
当工伤认定不下来时,可考虑行政救济途径。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可能改变原来的工伤认定结果,进而按照工伤流程获得赔偿。
若无法认定为工伤,还可从民事侵权角度寻求赔偿。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伤害,比如在工作场所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受伤,受伤者可以以民事侵权为由,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此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还可以查看劳动合同和商业保险情况。有些劳动合同中可能约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单位需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同时,若员工自身购买了商业意外保险等相关保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弥补因伤害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