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需区分裁决类型采取不同措施。若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均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不同类型的裁决,不服时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救济途径存在差异。
劳动者若不服终局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若不服终局裁决,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是需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等,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终局裁决
非终局裁决是指除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不服仲裁裁决,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办理相关事宜时,要注意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