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赔偿金的计算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若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没有赔偿金,但符合特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要明确辞职的类型,分为劳动者主动辞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赔偿金则为17500×2 = 35000元。
若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没有赔偿金。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这些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与上述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相同。
还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同样按照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来确定。
辞职赔偿金或经济补偿的计算要依据具体的辞职情形,结合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准确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