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辞职后企业年金的办理,一般不能直接提取,在新单位有企业年金计划的情况下可办理转移;若新单位无该计划,则原企业年金账户会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当员工中途辞职时,企业年金的处理有明确规定。
办理转移:如果新单位也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员工可以向原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出转移申请。首先要与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新单位企业年金的接收流程和所需材料。然后向原单位提交转移申请,通常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供新单位企业年金账户的相关信息。原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和完整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转移手续,将员工的企业年金资金转移到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中。
保留在原账户:要是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员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将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账户内的资金会继续按照企业年金的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员工可以通过原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的查询渠道,如网上平台、客服热线等,定期了解账户的资产情况。
特殊情况提取:一般中途辞职不符合企业年金的提取条件,不过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企业年金。例如达到退休年龄后,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按月领取企业年金。
中途辞职后企业年金的办理要根据新单位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