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了,若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公司不可以辞退。若公司违法辞退,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怀孕本身并不能等同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怀孕,但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辞退女职工,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女职工在该单位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若公司违法辞退,需支付的赔偿金为5000元×0.5×2 = 5000元。
当女职工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