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工伤具体算几级伤残需要根据脑出血的原因、治疗后的恢复情况,结合《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评定,可能涉及多个不同的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都有可能。
脑出血的情况较为复杂,其导致的伤残等级评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是在工作中突发脑出血,要先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若符合工伤认定,进入伤残等级评定环节。如果脑出血经过治疗后,遗留有严重的神经功能障碍,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因为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伤残等级,意味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如果脑出血导致偏瘫,双下肢肌力3级以下,或者截瘫肌力3级以下等情况,可能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二级伤残同样是比较严重的伤残状况,对身体功能有极大的影响。
若脑出血造成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可能评定为三级伤残。随着病情的不同程度好转,伤残等级也会相应降低。例如,脑出血后有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等情况,可能评定为四级伤残。
而对于脑出血后导致的一些相对较轻的功能障碍,如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等情况,可能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六级到十级伤残对应的病情相对更轻,比如六级伤残可能是轻度排尿障碍等;七级伤残可能是偏瘫肌力4级等;八级伤残可能是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等;九级伤残可能是两个以上横突骨折等;十级伤残可能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脑出血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需由专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