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具时间因鉴定类型而异,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伤残等级鉴定主要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司法鉴定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鉴定在结果出具时间上有不同规定。
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例如,某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情况正常,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60日内给出结果;若伤情复杂,最多90日也会有结论。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于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司法鉴定一般30个工作日出结果,复杂情况最多60个工作日。比如在一些涉及精神状态等复杂情况的伤残鉴定中,可能就需要延长时间来得出准确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