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不给辞职,可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这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咨询投诉电话;也可以拨打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电话,向其反映情况。
在工作中遇到急辞不被批准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合适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电话投诉是比较便捷的方式。12333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它能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劳动纠纷投诉举报等服务。拨通后,按照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服务,向工作人员清晰准确地说明所在单位急辞不批准的具体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自己的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等信息。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将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除了12333,还可以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职责就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通过拨打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向他们反映急辞不被批准的问题,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急辞可能是出于一些特殊原因,但劳动者也应该尽量按照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投诉时,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相关部门更好地处理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