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扣工资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擅自离职、离职时未完成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等,用人单位在合理范围内扣除相应工资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通常来说,劳动者正常辞职,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办理好工作交接等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可以随意扣工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用人单位扣工资可能是合法的。比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这种突然离职的行为可能会使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陷入混乱,给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损失,在工资中扣除合理的赔偿费用。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离职时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导致用人单位一些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产生了额外的成本或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有证据证明损失的情况下,从工资中扣除合理部分来弥补损失。但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且扣除的工资数额应当合理,不能超过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扣工资不合法,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