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制调岗而辞职,需收集强制调岗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依法主张相应补偿。
当遭遇强制调岗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基础。证据的种类有多种,比如单位发出的调岗通知,这是直接表明单位要求调岗的书面文件;工作安排的变更记录,可体现岗位工作内容的实际变化;还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可能包含领导或人事关于调岗的沟通信息;以及会议纪要,如果有关于调岗的会议,纪要能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调岗决策。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单位存在强制调岗的行为。
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通知书中,要清晰明确地指出单位强制调岗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强制调岗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在通知书里,要表明是因为单位的强制调岗行为,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办理离职手续。按照单位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将手中的工作资料、物品等移交给接手的同事,并让接收人签字确认。同时,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在后续寻找新工作、领取失业金等方面可能会用到。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之前收集的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因强制调岗辞职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