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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如何计算天数的

2025-10-21 1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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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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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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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若为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对于一般员工而言,累计工作时间是计算带薪休假天数的关键依据。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例如,员工小李在A公司工作了3年,之后跳槽到B公司,那么他在计算带薪休假天数时,其累计工作时间应将在A公司和B公司的工作时间相加。按照规定,只要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就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则有15天。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如果该员工在进入新单位之前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那么在新单位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需要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举个例子,小张在原单位已经工作了5年,于当年7月1日入职新单位,他全年应享受5天年休假。当年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184天(从7月1日到12月31日),则他在新单位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84÷365)×5 ≈ 2.52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小张在新单位当年可享受2天年休假。

在实际计算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员工在工作期间请病假等情况,如果员工请病假的天数达到一定标准,可能会影响其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如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带薪休假如何计算天数的(0)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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