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工资发放时间通常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一般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也可在下个工资发放日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劳动者辞职时,工资的发放时间有明确规定。
即时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将工资结算清楚并支付给劳动者。例如,员工在 5 月 31 日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应在当天把 5 月份的工资支付给该员工。
按照公司工资发放日结算: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会按照既定的工资发放日来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只要用人单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工资,通常也是合法的。比如,公司规定每月 15 日发放上月工资,员工在 6 月 10 日离职,那么公司可以等到 7 月 15 日再发放该员工 6 月份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辞职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辞职工资的发放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理的操作方式,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