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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2026-01-15 12: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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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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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向主动或被动辞职的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辞职经济补偿金有着明确的定义和适用情形。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就是辞职经济补偿金。

从适用情形来看,主要分为劳动者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两种情况。在劳动者主动辞职方面,一般情况下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此时劳动者被迫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被动辞职,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等,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职经济补偿金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它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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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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