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医生检查项目通常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专科检查、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不同类型的伤残其具体检查项目会有所侧重。
一般体格检查:这是基础的检查内容。医生会对伤者的基本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同时,会检查伤者的神志、精神状态,判断其意识是否清晰,认知能力是否正常。还会对伤者的全身进行视诊,查看有无明显的外伤痕迹、畸形等情况,比如肢体是否存在肿胀、淤血、创口等,脊柱是否有侧弯等异常形态。
专科检查:根据伤残可能涉及的部位和系统进行针对性检查。如果是肢体伤残,医生会检查关节的活动度,包括主动活动和被动活动,评估关节的屈伸、旋转等功能是否受限。例如膝关节损伤,会检查膝关节的屈伸角度,判断是否能达到正常范围。还会检查肌肉的力量,通过让伤者进行特定的动作,如握拳、抬腿等,感受肌肉收缩的力量,判断是否存在肌肉萎缩或肌力下降。对于颅脑损伤,会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包括检查瞳孔的大小、对光反射,评估脑神经的功能,如视力、听力、面部感觉和运动等。
影像学检查:常用的有X线检查,它可以清晰显示骨骼的形态、结构,判断是否存在骨折、骨裂等情况,确定骨折的部位、类型和移位程度。CT检查能提供更详细的骨骼和软组织图像,对于一些复杂的骨折、细微的损伤以及早期的病变诊断更有优势。MRI检查则对软组织如肌肉、肌腱、韧带、神经等的损伤诊断价值较高,能清晰显示这些组织的损伤情况,如半月板损伤、脊髓损伤等。
实验室检查:在某些情况下,医生可能会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查。比如对于因工伤导致的化学物质中毒引起的伤残,可能需要检查血液、尿液等,检测其中的毒物成分及其含量,评估中毒的程度。对于一些可能涉及感染的伤残,会检查血常规、C反应蛋白等指标,判断是否存在感染以及感染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