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做完后,可根据鉴定结果与相关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要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
在伤残鉴定完成后,首先要明确鉴定结果。伤残鉴定结果会对后续的赔偿起到关键作用,它会确定伤残的等级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范围等。拿到鉴定报告后,接下来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第一步是与责任方进行赔偿协商。如果是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伤残,比如交通事故、工伤等,要及时与侵权人或其保险公司(在有保险的情况下)取得联系。向他们出示伤残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
第二步,如果协商顺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要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明确赔偿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之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收取赔偿款项。
第三步,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除了伤残鉴定报告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清单、病历、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参加庭审等。
另外,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因为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证据都是非常关键的。例如,与对方的沟通记录、鉴定报告原件、费用票据等,都要妥善保管。总之,伤残鉴定做完后,要依据结果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途径争取应得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