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做伤残鉴定的费用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初次伤残鉴定费用,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为参保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工伤事故处理中,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是职工比较关心的。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
初次鉴定费用承担: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其初次伤残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的合法权益。例如,职工小李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小李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其进行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而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进行伤残鉴定的费用,按照规定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职工的权益。比如,企业小张所在的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张因工受伤后进行伤残鉴定,那么鉴定费用就由小张所在的公司承担。
再次鉴定费用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情况。若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这意味着初次鉴定结果是准确的,那么鉴定费用由申请再次鉴定的一方承担。例如,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初次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果与初次一致,此时再次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再次鉴定结论有变化,说明初次鉴定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体现了工伤保险对职工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