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不是工伤的证据需从证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入手,包括证明伤害非工作原因、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属于排除工伤的情形等,可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若认为不是工伤,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下是具体的举证途径和方法。
证明伤害并非工作原因导致: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用人单位可以收集相关的工作任务安排、操作规程等文件,证明员工所受伤害与工作内容无关。例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而受伤,用人单位可以提供监控视频、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该员工在受伤时正在处理私人事情,并非执行工作任务。
证明伤害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认定工伤的重要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考勤记录、门禁系统记录等书证,证明员工受伤的时间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对于工作场所,可提供工作区域的平面图、监控视频等,证明员工受伤地点并非其工作岗位或与工作相关的区域。
证明属于排除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若能证明员工存在这些情形,可举证不是工伤。比如,通过警方的调查记录证明员工受伤时处于醉酒状态,或者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明员工存在自残自杀的行为。
收集证人证言:了解事件经过的同事的证言是重要的证据。用人单位可以让这些证人出具书面证言,并签字确认。证人证言应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
总之,举证不是工伤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在收集和提供证据的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