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把手指断了,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若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手指受伤,员工既可以向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地工作时手指断了,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在工伤认定之后,员工可以享受多项工伤保险待遇。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等。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费用。
另外,要是手指受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其他工人操作失误等情况。受伤员工既有权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同时,员工还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不会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而影响员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员工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赔偿的具体标准和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或第三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