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开庭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但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且需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案情复杂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的流程中,从申请到开庭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在这一系列程序完成后,仲裁委员会会确定开庭时间,并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受理到确定开庭具体需要多长时间。通常来说,在完成前面的受理、送达等程序后,仲裁委员会会尽快安排开庭。
同时,法律对整个仲裁审理期限有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即使案件情况复杂,整个仲裁过程最长也不应超过六十日。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虽然没有明确的开庭时间规定,但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期限推进案件。申请人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要做好充分准备,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自身诉求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