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解除合同赔偿金的收取需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条款,通常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则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同时要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房产交易中,当涉及合同解除并收取赔偿金时,首先应查看合同的具体约定。许多房产合同会明确规定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按照特定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例如,合同可能约定若卖方违约解除合同,需向买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如 10%)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守约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赔偿金。
然而,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就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通常是指因合同解除而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买方为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已支付的房款利息等;间接损失则可能是因合同解除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例如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不过,间接损失的确定相对复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和合理性。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还需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当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违约方可以请求减少;当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此外,在房产合同解除过程中,双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若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总之,房产解除合同收取赔偿金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