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拿不到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流程主要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这几个步骤。
提交仲裁申请。需准备仲裁申请书,一般需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给仲裁委,一份自己留存。仲裁申请书要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未支付的事实。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给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会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