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单位输了,需按照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若单位拒不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单位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裁决。
当劳动仲裁单位败诉后,首先要依据仲裁裁决书来行动。如果裁决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金钱款项,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例如,裁决判定单位需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工资 5000 元以及经济补偿金 3000 元,单位就应按照裁决确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若裁决涉及其他事项,如恢复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等,单位也应积极履行。
若单位拒绝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促使单位履行义务。这些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单位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单位的财产等。通过这些强制执行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不过,单位并非只能被动接受仲裁结果。如果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且该仲裁裁决属于非终局裁决,单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错误。例如,单位可以主张仲裁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
对于终局裁决,单位虽不能直接起诉,但在有证据证明存在特定情形时,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旦裁决被撤销,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