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书一般应包含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部分,需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首部
这部分要写明仲裁申请书的标题,一般为“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申请人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申请人信息同样要准确,对于用人单位,要写明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正文
仲裁请求:明确、具体地列出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例如,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要写明具体的时间段和金额计算方式;若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可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与仲裁请求相关的事实情况。说明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重点突出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关键事实。比如说明自己何时开始在该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说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哪些条款,自己的仲裁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尾部
要写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仲裁的日期。
还可以附上相关证据清单,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在书写仲裁书时,语言要规范、逻辑要清晰,确保仲裁书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