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认定工伤,需先确认劳动关系,准备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受理后调查核实,最后作出认定决定。
在工地受伤认定工伤,是保障受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以下是具体步骤和要点。
确认劳动关系:对于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关系比较明确。但在工地中,很多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等。只有确定存在劳动关系,才可能认定为工伤。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理与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