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上班受伤单位不管,劳动者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
当在单位上班受伤而单位不管时,首先要明确自身有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第一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等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维权途径。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