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盖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明确结婚后盖的房子的产权归属。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建造房屋所投入的资金等往往来源于夫妻共同积累。
若夫妻双方能够就该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房屋的归属,例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之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双方对房屋建造的出资情况,若一方在建造房屋时投入了较多的资金或付出了更多的劳动,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予以倾斜。同时,法院也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若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责任,或者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法院在房屋分割时会给予相应的考量。
对于法院判决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按照判决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之后,双方可凭借法院的判决书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等。结婚后盖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