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无论分居几年都不能自动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这一过程完全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与分居时间无关。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居满两年就一定会自动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分居两年只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唯一标准。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非易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来证明夫妻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时间连续达到两年。并且即使满足了分居两年的条件,法院也会先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自动离婚这种概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不存在的。夫妻若想结束婚姻关系,必须通过合法的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途径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