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财产的计算需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鼓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就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更好地满足双方的需求。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例如,在子女抚养权归一方的情况下,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向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对于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如遭受家庭暴力、重婚等侵害的一方,法院也会在财产分配时给予一定的照顾。
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到特殊财产的处理,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房产等。对于这些财产,可能需要进行评估、竞价等方式来确定其价值和归属。离婚双方财产的计算和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