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走路摔伤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伤,一般可认定为工伤,通过工伤保险赔偿;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则可能需自行承担或根据其他情况确定责任主体进行赔偿。
要明确上班走路摔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这是获得赔偿的关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区域内为完成工作任务而正常行走,因地面湿滑等工作环境因素导致摔伤,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
若被认定为工伤,赔偿流程如下: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步是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赔偿。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如果上班走路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比如在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只能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但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摔伤,如被他人撞倒等,则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