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的计算规则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其经济补偿应为3.5个月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是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的赔偿金则为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遇到医疗期内被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证明、解除合同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