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告知的方式主要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电子告知等种类。
口头告知是最常见和直接的医疗告知方式。医生在日常的诊疗过程中,通过与患者面对面的交流,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等信息。例如,在门诊时,医生会直接告诉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大致的治疗方向,像告知感冒患者需要多喝水、注意休息,服用哪些药物等。在病房里,医生查房时也会向患者解释病情的变化和下一步的治疗计划。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具有即时性和互动性,患者可以及时提出疑问,医生也能及时给予解答。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患者可能会因为紧张等原因忘记部分信息,而且缺乏书面记录,容易在后续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书面告知是指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告知。常见的书面告知文件包括入院知情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或治疗知情同意书等。这些文件详细记录了医疗行为的相关信息,如手术的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替代治疗方案等。患者或其家属需要在上面签字确认,表示已经了解相关信息并同意进行相应的医疗操作。书面告知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能够为医疗过程提供有力的证据。它可以让患者有足够的时间仔细阅读和理解告知内容,避免了口头告知可能出现的信息遗漏。
电子告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逐渐普及。医院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向患者发送医疗信息。例如,检查结果出来后,医院会通过短信通知患者;或者在患者预约手术前,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向患者推送手术相关的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电子告知的优点是便捷、高效,可以及时将信息传达给患者,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时,电子记录也便于保存和查询。不过,电子告知可能会受到网络信号、患者设备使用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还有一些其他的辅助告知方式,如利用模型、图片、视频等进行告知。对于一些复杂的疾病或手术,医生可以通过展示人体模型、疾病图片或手术视频,让患者更直观地了解病情和治疗过程。这些方式能够增强患者对信息的理解,提高告知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