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判定责任认定方式主要有当事人自行协商、申请交管部门处理、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认定三种。
当事人自行协商。在一些轻微车祸中,若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种方式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能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因小事故造成交通拥堵。当事人需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申请交管部门处理。发生车祸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交管部门会及时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交通警察会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一种常见且权威的责任认定方式。交管部门会全面收集证据,依据交通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事故,如涉及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坏等情况,交管部门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包括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询问、对车辆技术状况的鉴定等,以确保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认定。如果当事人对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或者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法院的认定具有终局性,其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事故责任作出最终的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