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在我国,车祸事故责任划分有明确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在正常行驶时,另一方当事人因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违反规则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一方则无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如,在一个路口,一方车辆超速行驶,另一方车辆转弯未让直行,最终发生碰撞。超速行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大且过错更严重,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而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承担次要责任。
同等责任: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相当,那么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例如,两车在会车时,都存在占道行驶的情况,最终发生刮擦,此时双方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而且,如果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车祸事故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