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作的受害者车祸误工费计算和赔偿,分两种情况。有证据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车祸赔偿中,误工费是重要的赔偿项目之一。对于有固定工作的人,误工费相对容易计算,一般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但对于无工作的受害者,误工费计算有其特殊规则。
如果无工作者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按照这个平均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比如,一些自由职业者,虽然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但通过承接各种业务获得收入,他们可以通过银行流水、业务合同等材料来证明自己近三年的收入情况。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这里的误工时间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若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一名无工作者此前从事零售行业,但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证明,那么就可以参考当地零售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主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行业分类标准来确定。
在赔偿方面,无工作者在主张误工费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找社区开具相关证明,证明自己的劳动能力和此前的大致工作情况;收集过往的一些临时性工作记录等。在与责任方协商赔偿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时,这些证据能帮助自己争取合理的误工费赔偿。无工作者在车祸后并非不能获得误工费赔偿,关键是要依据相关规定和证据来合理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