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不一定要做鉴定。若医患双方对事故原因、责任等无争议,可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不做鉴定;若存在争议,鉴定有助于明确责任、性质等。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多样,且与医疗过错鉴定有区别。
医疗事故并非一定要做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专业判断的程序。
1、无需鉴定的情况
当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损害后果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时,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比如,医院承认自身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失误,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而患者也接受医院提出的赔偿方案,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不必进行鉴定。
2、需要鉴定的情况
若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责任归属以及赔偿数额等存在争议,那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就很有必要。鉴定可以为解决争议提供科学依据,帮助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的程度以及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例如,患者认为是医院的治疗不当导致了严重的并发症,而医院则坚称治疗符合规范,此时就需要通过鉴定来明确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有多种,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当医患双方都希望通过鉴定来解决纠纷时,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合作,有助于鉴定结果的顺利接受。例如,在一些小型的医疗纠纷中,双方都希望通过专业的鉴定来明确责任,就可以选择共同委托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比如,发生了严重的医疗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卫生行政部门为了妥善处理,会移交鉴定。
3、人民法院委托鉴定
在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会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例如,患者向法院起诉医院要求赔偿,法院为了查明事实,可能会委托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虽然都是与医疗纠纷相关的鉴定,但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1、鉴定主体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而医疗过错鉴定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例如,医学会的专家通常来自医疗卫生领域的各个专业,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则具有更广泛的专业背景。
2、鉴定目的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医疗过错鉴定则侧重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医疗事故鉴定会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属于哪个等级的事故,而医疗过错鉴定则更关注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具体的过错行为。
3、适用法律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医疗过错鉴定则主要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不同的法律规定会导致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是否需要鉴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还会涉及到鉴定的启动方式、不同类型鉴定的区别等问题。如果你在医疗纠纷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鉴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律师会为你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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