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继续工作,在仲裁时效内均可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工伤鉴定后继续工作,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一年内,都能提起仲裁。
对于工伤相关的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可能有多种情况。比如,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按协议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从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工伤职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此时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或中止。时效中断是指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导致仲裁时效中断。而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工伤鉴定后继续工作多年,如果在这期间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发现权利受侵害时,只要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依然可以申请仲裁。但如果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又没有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断、中止的,可能会面临仲裁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因此,工伤职工应密切关注自身权益,及时在仲裁时效内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