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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2025-09-30 1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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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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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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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情形在不同法律程序中有不同规定,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主要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也存在一些特定的中止执行情形。

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多种情形会导致执行中止。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当申请人考虑到自身利益或者与被执行人达成某种协议等情况,主动向法院提出延期执行的请求时,法院通常会裁定中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时,也会导致执行中止。案外人如果认为执行标的涉及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会中止执行。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当执行当事人是公民且其死亡后,其相关的权利义务需要由继承人来承接,在确定继承人以及继承人完成相关手续之前,执行程序会暂时中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与之类似,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需要时间来确定,在此期间执行中止。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也会导致执行中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确实需要中止执行的特殊情况。

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会中止在监狱等场所的执行,进行监外执行。当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会恢复继续进行。

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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