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人死亡后,可以向其继承人、债务担保人或生前共同债务人要账。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追讨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索要对象。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其继承人继承了该遗产,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债务人遗留了一套价值50万的房产和一些存款共价值10万,而债务为60万,继承人继承了这些遗产后,最多需要偿还60万债务,但如果遗产价值只有30万,那么继承人仅需在这30万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债务担保人。如果债务有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需要先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追偿,不足部分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在连带担保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担保人,甲死亡后,乙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借款。
生前共同债务人。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的一方配偶有义务偿还。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债务,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仍需继续偿还。如果是合伙债务等其他共同债务情况,其他共同债务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要通过合法途径,依据具体情况向合适的对象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