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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不给合同怎么办理

2025-09-30 2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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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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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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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二手房中介不给合同,可先与中介友好沟通协商,要求其提供合同;若协商无果,可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投诉;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交付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遇到二手房中介不给合同的情况时,和平友好的沟通协商应该是首选方式。因为很多时候可能是一些误会或者工作疏忽导致没有及时提供合同。可以找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需要拿到合同的诉求,说明合同对于自己保障权益的重要性。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小失误,中介可能会立即提供合同。

如果与中介的沟通协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即中介仍然拒绝提供合同,那么可以向相关的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对旗下会员有一定的管理和约束职能,向其反映情况后,协会可能会对该中介进行调查和调解。消费者协会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诉渠道,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会根据具体情况介入处理,促使中介解决问题。

若投诉后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提供解决方案。通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与中介的聊天记录、购房款项的支付凭证、看房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与中介之间存在二手房交易的事实以及中介没有提供合同的情况。一旦法院认定中介的行为违法或违约,可能会判决中介交付合同,并可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因未提供合同而给造成的损失。

二手房中介不给合同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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