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完合同又反悔想改合同,需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若双方达成变更的合意,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对合同进行修改;若协商不成,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在商业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后因各种原因可能会产生修改合同的想法。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反悔想改合同,正常途径是与对方进行协商。因为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
当双方协商一致后,有多种方式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补充约定。在补充协议中,要明确约定补充的内容、生效时间等关键信息,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原本约定租金按年支付,后因租客资金周转问题,双方协商一致改为按季度支付,此时就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明确这一变更。
另一种方式是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合同需要修改的内容较多,或者原合同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双方可以选择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在重新签订合同时,要确保新合同涵盖了双方协商一致的所有内容,并且明确原合同作废。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不能擅自修改合同。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法定情形。
签订完合同后反悔想改合同,应优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法定情形下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